我们知道,精神分裂症的治疗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第一阶段——急性期治疗疗程需要至少4-6周,到了第二阶段——恢复期,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巩固期,通常需要3-6月,第三个阶段是维持期治疗,也是康复期,这个时期少则2年,多则5年甚至更长。
对于精神分裂症患者来说,每个阶段都非常重要,怠慢不得。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患者家属,由于他们对精神卫生知识了解太少,或对亲人患有精神障碍准备不充分,使他们在护理患者过程中存在一些误区。这些认识上的误区不仅会影响患者的诊治、康复,甚至还会引发一些不必要的医患矛盾。
由于精神疾病的病因、表现、治疗、预后等均有别于其他疾病,不少精神病人或家属仍寄希望于医生开药服用便能治好精神疾病,而未认识到心理社会因素在精神疾病,尤其是神经症、反应性精神障碍等疾病中的重要作用。通常,患者家属不愿意提供与精神疾病相关的心理因素,认为医生只要用药物就可以帮助患者解除失眠、烦恼、紧张、焦虑、抑郁等症状。殊不知,药物虽可缓解一些症状,但必须与心理治疗相配合才能发挥最佳效能。
由于精神疾病的病因、表现、治疗、预后等均有别于其他疾病,不少精神病人或家属仍寄希望于医生开药服用便能治好精神疾病,而未认识到心理社会因素在精神疾病,尤其是神经症、反应性精神障碍等疾病中的重要作用。通常,患者家属不愿意提供与精神疾病相关的心理因素,认为医生只要用药物就可以帮助患者解除失眠、烦恼、紧张、焦虑、抑郁等症状。殊不知,药物虽可缓解一些症状,但必须与心理治疗相配合才能发挥最佳效能。
精神分裂症、情感障碍一类的精神疾病的发生和发展有其自然规律,当处在急性发展的时期,即使相对及时地接受治疗,药物起效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大致需要2~4周。医生还要考虑患者的年龄、有无躯体疾病及身体状况等因素,因此,大部分患者不可能马上控制住病情。有的患者家属求愈心切,对医师怀疑、指责,对治疗进行不合理的干预,频繁更换医生。有些家属听说某药对某病有特效,就反复要求医生给病人换用某药。精神科用药有其规律,一般药物应用6~8周无效后,而且在足剂量的基础之上,才考虑换用其他药物治疗。
对于初次发作的精神病患者来说,通过药物、心理等综合治疗,约有70%~80%病人能够达到临床痊愈,即病人精神症状消失,恢复病前的工作和学习能力。初次发作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经过系统治疗痊愈出院后,如不维持治疗,第一年的复发率约50%,第二年的复发率约75%,第三年达90%。维持治疗的时间当前尚没有公认的标准,目前在精神科一个新的认识是:在维持剂量的基础上,患者自身能耐受,无明显的药物副反应(包括躯体的及实验室检查)者可长期维持治疗。但不少首发的精神病人及其家属对此不理解,往往不愿承受长期服药的麻烦,或不能忍受药物的副反应,或心怀侥幸等等而不愿接受长期维持治疗,待病情复发时则悔之晚矣。
家属必须督促病人坚持服药维持治疗,定时去医院随访。如果经过系统治疗,确实效果不好,医生会及时地换用其他抗精神病药物。因为药物本身具有两重性,既能治病,又可能产生严重的副作用,所以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换药才安全。患者家属切记不能急于求成,自作主张,擅自给患者加大药量或同时服用其他精神病药物,这就可能使患者出现严重的药物副作用,使病情恶化。调整家庭关系,改善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改进和病人交流的技巧,才能做到早期发现复发的症象及时治疗。
我院实力:西安脑康心理康复医院作为陕西精神心理学术交流医院和陕西省中医药大学附属心理医院,医师资源力量雄厚,汇聚国内多名精神心理疾病医生、拥有强大的医生诊疗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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