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给婴儿的哺乳,不要狭义地理解成是给婴儿提供食物,而是也给婴儿提供免疫物质,导致婴儿在1.5岁以内很少生病,如果担心抗精神病药对婴儿“可能”的影响,而停止向婴儿提供预防疾病作用“肯定”的哺乳,是不是不划算呢?抗精神病药会对婴儿有什么影响?通常高效价抗精神病药(如奋乃静)可能引起肌张力增强,导致婴儿吞咽困难,频繁溢奶;低效价抗精神病药(如氯丙嗪)可能引起婴儿思睡,导致婴儿无力吸奶,这两种不良反应在婴儿身上的发生率约为1/10到1/20,怎么能因这1/10~1/20的非致命性不良反应而放弃给孩子提供免疫物质?
我们的意见是:服抗精神病药的母亲应该给孩子哺乳,尤其是初乳的免疫物质对孩子尤为重要,如果不出现溢奶或影响吸奶的思睡,就继续哺乳下去。如果出现,就暂停哺乳,改用人工喂养,并由医生评价,母亲有无减药的可能性,如能减药,则减药后再试哺乳,看婴儿会不会再出现溢奶或影响吸奶的思睡,如不出现,就继续哺乳下去。
如出现,就暂停哺乳,改用人工喂养,并由医生评价,有无进一步减药的可能性;如无再减药可能性,则只有人工喂养下去。你可能会说,早知如此,还不如一开始就人工喂养,那就不致引起不良反应了。那你就丧失了给孩子哺初乳的机会,而且你不试,怎么能知道不能哺乳呢?
那么,服抗精神病药的母亲哺乳,会不会影响婴儿将来的智力呢?目前尚无这方面证据,我们默认为无,如果你因为想象中的危险而不哺乳,是不是因虚而丢实呢?
有没有哪种抗精神病药服用期间就是不能哺乳呢?有,那就是氯氮平,因为担心氯氮平会引起婴儿的粒细胞缺乏,尽管这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担心,但粒细胞缺乏的致命性确实吓唬住了医生,不敢放手让病人去哺乳。
母亲服药哺乳,此间出现不良反应(例如肌力不足),怀疑但不能确定是否为服用的抗精神病药所致。因为减药疾病复发的危险性大,可先不减服用的抗精神病药,而是将哺乳次数减少一半,减少的部分用辅食代替。把减少喂奶的量先拔出冷冻起来。1~2周内就能看出不良反应是否减轻。如不减轻,说明不是抗精神病药所致,继续全量哺乳,就诊儿科,寻找其他病因;如果减轻,说明是抗精神病药所致,则要么减少抗精神病药量,要么减少哺乳次数,加辅食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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